整數解決了減法問題:對任意整數 a,b,方程 x+b=a 都有整數解。除法帶來了下一個障礙。方程 2x=1 沒有整數解,所以 Z 對非零元素的除法不封閉。我們構造 Q,使 a,b∈Z 且 b=0 時,方程 bx=a 都有解。
上一個構造把表示同一差值的有序對識別為同一對象;這裏則識別表示同一商的有序對。先定義這些有序對何時相等,再檢驗運算與逆元,最後定義次序。每一步都圍繞同一個問題:結果取決於有理數本身,還是僅僅取決於所選的代表元?
為甚麼需要商集
分數
21,42,−6−3
都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若要只用整數資料來構造 Q,那麼這些表示法就必須在構
造中自動被識別為同一個元素。
因此,我們不把一個有理數定義成單一有序對,而是定義成一整個等價類,把所有
代表同一商的整數對放在一起。
定義
用等價類構造有理數
令
Y=Z×(Z∖{0}).所以 Y 的元素是有序對 (a,b),其中 a∈Z 且 b∈Z∖{0}。
在 Y 上定義關係 ∼Q:
(a,b)∼Q(c,d)⟺ad=bc.有理數集合定義為商集
Q=Y/∼Q.(a,b) 的等價類記作 [(a,b)],它在非正式記號上對應分數 a/b。
第二個坐標必須非零,因為這個構造本來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,那麼 (a,b)
便無法代表任何有理數。
這個關係為甚麼合理
等式 ad=bc 正是我們熟悉的交叉相乘判準。在商集構造裡,這個熟悉的判準不
再只是性質,而是直接成為「兩個代表是否表示同一有理數」的定義。
定理
∼Q 是等價關係
由
(a,b)∼Q(c,d)⟺ad=bc所定義的關係,在 Y 上是自反、對稱、傳遞的等價關係。
證明:∼Q 是等價關係
自反性來自 ab=ba,所以 (a,b)∼Q(a,b)。
對稱性也直接成立:若 ad=bc,則 cb=da,所以 (c,d)∼Q(a,b)。
對傳遞性,假設
(a,b)∼Q(c,d)以及(c,d)∼Q(e,f)
則
ad=bc以及cf=de
把第一式乘上 f,第二式乘上 b,得
adf=bcf,bcf=bde
故 adf=bde。由於 d=0,可在 Z 中約去 d,得到
af=be
所以 (a,b)∼Q(e,f),故此關係具傳遞性。
同一有理數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一個等價類包含很多代表元。這不是漏洞,而正是這個構造要保留的訊息。
例題
不同有序對可以表示同一個有理數
考慮 (1,2)、(2,4) 和 (−3,−6)。
我們有
1⋅4=2⋅2,1⋅(−6)=2⋅(−3)因此
(1,2)∼Q(2,4)以及(1,2)∼Q(−3,−6)所以三者都屬於同一個有理數:
[(1,2)]=[(2,4)]=[(−3,−6)]這正是
21=42=−6−3在商集語言中的寫法。
記住一點很重要:有理數不會因你換了代表元而改變。若同時把兩個坐標乘上一個
非零整數,你只是改寫了表示法,並沒有得到新的有理數。
約分代表元與 Euclidean algorithm
商構造解釋了為甚麼許多整數對可以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不過在實際計算時,
選一個較簡潔的代表元仍然很有用。若 a 和 b 的最大公因數是 g>0,
那麼
[(a,b)]=[(a/g,b/g)].
Euclidean algorithm 用反覆除法和餘數來找出這個 g。這不是有理數的新
定義,而是在同一個等價類裏選取較簡潔代表元的方法。
例題
用 Euclidean algorithm 約分代表元
考慮 [(84,30)]。Euclidean algorithm 給出
84=2⋅30+24,30=1⋅24+6,24=4⋅6+0.所以 gcd(84,30)=6,並且
[(84,30)]=[(14,5)].兩個整數對表示同一個有理數,因為 84⋅5=30⋅14。
在 Q 上定義運算
等價類定好之後,下一步便是在等價類本身上定義加法和乘法。
定義
Q 上的加法、乘法與逆元
對 Q 中的等價類,定義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以及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加法逆元定義為
−[(a,b)]:=[(−a,b)]若 a=0,則乘法逆元定義為
[(a,b)]−1:=[(b,a)]
這些公式都寫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條都要先檢查良定性。否則,公式的結果可能會
依賴你選哪一個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賴那個有理數本身。
檢驗代表元之前,先檢查輸出的定義域。由 b,d=0 及 Z 沒有零因子,加法和乘法的分母 bd 都非零。求逆元時,額外條件 a=0 才保證 (b,a) 是有效的有序對。這是兩項不同的要求:公式既要給出合法對象,也要保證該對象不依賴代表元。
「良定」到底是甚麼意思
若一條寫在等價類上的公式在更換代表元之後仍給出同一個等價類,我們便說它
良定。
以加法為例,需要證明的是: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則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定理
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則
[(ad+bc,bd)]=[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]因此,加法公式不會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證明:加法公式是良定的
假設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我們要證明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按 ∼Q 的定義,只需證明
(ad+bc)b′d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左邊展開為
adb′d′+bcb′d′
由 ab′=ba′,第一項可寫成
adb′d′=ba′dd′
由 cd′=dc′,第二項可寫成
bcb′d′=bdb′c′
因此
(ad+bc)b′d′=ba′dd′+bdb′c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故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即加法是良定的。
例題
先按等價類計算,再在概念上化簡
令
x=[(1,2)],y=[(1,3)]則
x+y=[(1⋅3+2⋅1,2⋅3)]=[(5,6)]又有
x⋅y=[(1⋅1,2⋅3)]=[(1,6)]若把 x 改寫成等價代表 [(2,4)],同一公式會給出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以及
[(2,4)]⋅[(1,3)]=[(2,12)]這兩個類分別與 [(5,6)] 和 [(1,6)] 表示同一有理數,因此等價類上的運
算確實與所選代表元無關。
乘法與逆元也需要同一套紀律
加法證明展示了基本方法。乘法雖然較短,卻仍然必須明確檢查,因為輸入是等價類,
而不是某個特權分數。
為甚麼 Q 上的乘法是良定的
假設
(a,b)∼Q(a′,b′)以及(c,d)∼Q(c′,d′)
這兩個假設表示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使用 ∼Q 的定義,需要證明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
左邊可以因式分解為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
因此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,乘法公式確實由有序對下降到有理數類。
定理
每個非零有理數都有唯一的乘法逆元
若 q∈Q 且 q=0,則存在唯一的 q−1∈Q 使
q⋅q−1=[(1,1)]
證明:有理數逆元的存在性與唯一性
寫 q=[(a,b)],其中 b=0。條件 q=0 表示 a=0,所以 [(b,a)]
是合法的有理數類。於是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
因為整數乘法滿足 ab=ba。
若 [(u,v)] 是另一個逆元,則
[(u,v)]⋅[(a,b)]=[(1,1)]
表示 (ua,vb)∼Q(1,1),所以 ua=vb。這正是 (u,v)∼Q(b,a) 的
條件。因此任何逆元都代表同一個類 [(b,a)]。
例題
不改變等價類地求一個負有理數的逆元
令 q=[(−3,5)]。由於分子非零,
q−1=[(5,−3)]兩者的乘積為
[(−3,5)]⋅[(5,−3)]=[(−15,−15)]=[(1,1)]逆元的第二個坐標非零;把兩個坐標同時乘以 −1 也不會改變等價類。因此即使
選擇了負分母,計算仍然成立。
常見錯誤
求逆元前必須確認分子非零
公式 [(a,b)]−1=[(b,a)] 只有在 a=0 時才有效。若 a=0,那麼
[(b,a)] 的第二個坐標為零,不屬於 Y;零也沒有乘法逆元。
這個構造如何解決除法問題
整數透過 j(n)=[(n,1)] 進入新數系。這個映射是單射:[(m,1)]=[(n,1)] 表示 m⋅1=1⋅n,因此 m=n。運算公式還給出
j(m)+j(n)=j(m+n),j(m)j(n)=j(mn).
所以原有的整數算術得到保留。更關鍵的是,當 a,b∈Z 且 b=0 時,等價類 x=[(a,b)] 滿足
j(b)x=[(ba,b)]=[(a,1)]=j(a).
中間的等號來自交叉乘積檢驗。這就回答了開頭的問題:商集構造提供了 bx=a 的解,同時讓原來的整數在 Q 中保持可識別。
不是每條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
一旦你開始用等價類思考,就應對任何直接寫在代表元上的關係或運算保持警覺。
例如,考慮以下幾種候選規則,作用在 [(p,q)] 與 [(m,n)] 上:
- 比較 p 與 m;
- 比較 pn−qm 的正負;
- 比較 (pn−mq)nq 的正負。
前兩條也不能在 Q 上良定,因為更換代表元之後,真值可能改變。第三條則把分
母符號的變化一併補償,因此在更換代表元後仍保持不變。
例題
為甚麼分母的符號不能忽略
比較 [(1,2)] 與 [(0,1)]。分子規則給出 1>0,而原始交叉差為 1⋅1−0⋅2=1。把 (1,2) 換成表示同一類的 (−1,−2) 後,分子比較變成 −1>0,由真變假,原始交叉差也變成 −1。
有理數保持不變,兩條候選規則卻改變了結果。符號修正後的表達式仍為正:兩次分別得到 1⋅2=2 與 (−1)⋅(−2)=2。它補償了分母的符號,而不是忽略這個符號。
次序:選取正分母
運算現在已經定義在有理數類上。比較這些類時,先選正分母代表元:若 b<0,就把 (a,b) 換成 (−a,−b)。對 b,d>0,定義
ba<dc⟺ad<bc.
右邊使用已經在 Z 中建立的次序。正號條件不可省略,因為不等式乘以負分母時會反向。
證明:有理數次序與代表元無關
設 ab′=ba′ 且 cd′=dc′,其中四個分母都為正。於是
ad⋅b′d′=a′d′⋅bd,bc⋅b′d′=b′c′⋅bd.
將 ad<bc 兩邊乘以正數 b′d′,再代入上述等式,得 a′d′⋅bd<b′c′⋅bd。約去正數 bd 就得 a′d′<b′c′。反向論證相同,因此比較結果不變。
由 Z 的三歧性,a/b<c/d、a/b=c/d 與 c/d<a/b 恰有一個成立。證明傳遞性時,取 b,d,f>0。若 ad<bc 且 cf<de,則
adf<bcf<bde.
約去正數 d 得 af<be,所以 a/b<e/f。這樣,有理數次序律便從整數次序推出,而每一個符號條件都明確保留。
探究哪些比較保持不變
理解這個問題最快的方法,是把幾條候選規則放到同一對有理數的不同代表元上
測試。下面的面板中,有理數一直是 1/2 與 1/3;改變的只是它們的代表元。
邊讀邊試
測試 Q 上公式是否依賴代表元
這個 lab 比較多條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,讓讀者直接看見哪些公式能通過更換分數代表元的測試。
把 1/2 表示為
把 1/3 表示為
原始交叉差:pn - mq > 0
1·3 - 1·2 = 1
真
修正分母符號:(pn - mq)nq > 0
(1)·(6) = 6
真
真正定義在 Q 上的關係,必須在每一次合法更換代表元後給出同一個真值。若
輸出只因 1/2 寫成 (1,2)、(2,4) 或 (−1,−2) 而改變,該公式就未能
下降到商集。
思考檢查
為甚麼乘法良定性證明使用兩個交叉乘積等式,而不是依賴小數直覺?
解答 · 答案
同一個有理數有很多代表元。交叉乘積等式正是識別這些代表元的定義條件,所以在
證明良定性時可以安全地代入這些等式。
常見錯誤
常見錯誤
等價類不是某一個特權分數
[(1,2)]、[(2,4)] 和 [(−3,−6)] 這三個記號表示同一個等價類,因此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
三個有序對 (1,2)、(2,4) 和 (−3,−6) 才是這個等價類的不同代表元。
常見錯誤
看起來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一條寫在有序對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無法下降到商集。在 Q 上定義運算時,
必須檢查更換為等價的代表元之後,運算結果是否仍屬於同一等價類;定義關係時,
則必須檢查關係的真值是否保持不變。
快速檢查
思考檢查
假設允許分母為零。用 (1,0)、(0,0) 與 (0,1) 證明交叉乘積關係不再具有傳遞性。
先檢驗相鄰兩對之間的關係,再直接比較第一對與第三對。
解答 · 參考解答
在整個 Z2 上,交叉乘積檢驗會給出 (1,0)∼(0,0) 與 (0,0)∼(0,1),因為兩次都化為 0=0。但 (1,0)∼(0,1) 要求 1=0,並不成立。因此傳遞性失敗。排除零分母是保證商集構造有效的一部分,而不只是求逆元時才需要的限制。
思考檢查
對滿足 a=0 的有理數類 [(a,b)],證明交換兩個坐標便得到乘法逆元。同時檢驗定義域與乘積。
解答 · 答案
由於 a=0,有序對 (b,a) 的第二個坐標非零,因而有效。逆元是 [(b,a)],因為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而 [(1,1)] 正是 Q 中的乘法單位元。
練習
思考檢查
為甚麼由 [(p,q)]≺[(m,n)] 定義為 p 大於 m 的關係不是良定的?
解答 · 引導解答
取 [(1,2)]=[(−1,−2)],並與 [(0,1)] 比較。
若用代表元 (1,2),則 p>m 變成 1>0,為真;若改用等價代表元
(−1,−2),則變成 −1>0,為假。
所以這條規則會依賴代表元的選擇,不能定義成 Q 上的關係。
思考檢查
設 a,b,k,c∈Z,b>0,a=bk+c 且 0≤c<b。證明 gcd(a,b)=gcd(b,c)。
解答 · 引導解答
設 d 是 a 與 b 的公因子。因為 c=a−bk,同一個 d 亦整除 c,
所以 d 是 b 與 c 的公因子。
反過來,若 d 同時整除 b 與 c,則 d 整除 bk+c=a,所以 d 也是
a 與 b 的公因子。
因此兩對數的公因子集合相同,最大公因子亦相同:
gcd(a,b)=gcd(b,c).
思考檢查
證明 Q 上的乘法公式是良定的: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則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。
解答 · 引導解答
由 (a,b)∼Q(a′,b′) 和 (c,d)∼Q(c′,d′),可知
ab′=ba′,cd′=dc′.要證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,我們需要證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.但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.所以乘法不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相關筆記
先讀
3.3 整數與等價類
可回顧上一個商集構造;再讀
3.5 Q 的缺口與為甚麼 sqrt(2) 不是有理數
則可看到有理數系統在完備性上的下一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