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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有理数与良定运算

用整数对的等价类构造 Q,定义其运算,并理解为什么任何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必须先检查良定性,才能成为真正关于有理数的叙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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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数解决了减法问题:对任意整数 a,ba,b,方程 x+b=ax+b=a 都有整数解。除法带来了下一个障碍。方程 2x=12x=1 没有整数解,所以 ZZ 对非零元素的除法不封闭。我们构造 QQ,使 a,b∈Za,b\in Z 且 b≠0b\ne0 时,方程 bx=abx=a 都有解。

上一个构造把表示同一差值的有序对识别为同一对象;这里则识别表示同一商的有序对。先定义这些有序对何时相等,再检验运算与逆元,最后定义次序。每一步都围绕同一个问题:结果取决于有理数本身,还是仅仅取决于所选的代表元?

为什么需要商集

分数

12,24,−3−6\frac{1}{2}, \qquad \frac{2}{4}, \qquad \frac{-3}{-6}

都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若要只用整数资料来构造 QQ,那么这些表示法就必须在构 造中自动被识别为同一个元素。

因此,我们不把一个有理数定义成单个有序对,而是定义成一整个等价类,把所有 代表同一商的整数对放在一起。

定义

用等价类构造有理数

令

Y=Z×(Z∖{0}).Y = Z \times (Z \setminus \{0\}).

所以 YY 的元素是有序对 (a,b)(a, b),其中 a∈Za \in Z 且 b∈Z∖{0}b \in Z \setminus \{0\}。

在 YY 上定义关系 ∼Q\sim_Q:

(a,b)∼Q(c,d)⟺ad=bc.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.

有理数集合定义为商集

Q=Y/∼Q.Q = Y / \sim_Q.

(a,b)(a, b) 的等价类记作 [(a,b)][(a, b)],它在非正式记号上对应分数 a/ba/b。

第二个坐标必须非零,因为这个构造本来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b = 0,那么 (a,b)(a, b) 便无法代表任何有理数。

这个关系为什么合理

等式 ad=bcad = bc 正是我们熟悉的交叉相乘判准。在商集构造里,这个熟悉的判准不 再只是性质,而是直接成为“两组代表是否表示同一个有理数”的定义。

定理

∼Q\sim_Q 是等价关系

由

(a,b)∼Q(c,d)⟺ad=bc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

所定义的关系,在 YY 上是自反、对称、传递的等价关系。

证明:∼Q\sim_Q 是等价关系

自反性来自 ab=baab = ba,所以 (a,b)∼Q(a,b)(a, b) \sim_Q (a, b)。

对称性也直接成立:若 ad=bcad = bc,则 cb=dacb = da,所以 (c,d)∼Q(a,b)(c, d) \sim_Q (a, b)。

对传递性,假设

(a,b)∼Q(c,d)以及(c,d)∼Q(e,f)(a, b) \sim_Q (c, d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c, d) \sim_Q (e, f)

则

ad=bc以及cf=dead = bc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f = de

把第一式乘上 ff,第二式乘上 bb,得

adf=bcf,bcf=bdeadf = bcf, \qquad bcf = bde

故 adf=bdeadf = bde。由于 dd 非零且 ZZ 没有零因子,可在 ZZ 中约去 dd,得到

af=beaf = be

所以 (a,b)∼Q(e,f)(a, b) \sim_Q (e, f),因此该关系具有传递性。

同一个有理数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
一个等价类包含很多代表元。这不是漏洞,而正是这个构造要保留的信息。

例题

不同有序对可以表示同一个有理数

考虑 (1,2)(1, 2)、(2,4)(2, 4) 和 (−3,−6)(-3, -6)。

我们有

1⋅4=2⋅2,1⋅(−6)=2⋅(−3)1 \cdot 4 = 2 \cdot 2, \qquad 1 \cdot (-6) = 2 \cdot (-3)

因此

(1,2)∼Q(2,4)以及(1,2)∼Q(−3,−6)(1, 2) \sim_Q (2, 4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1, 2) \sim_Q (-3, -6)

所以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有理数:

[(1,2)]=[(2,4)]=[(−3,−6)][(1, 2)] = [(2, 4)] = [(-3, -6)]

这正是

12=24=−3−6\frac{1}{2} = \frac{2}{4} = \frac{-3}{-6}

在商集语言中的写法。

记住一点很重要:有理数不会因为你换了代表元而改变。若同时把两个坐标乘上一 个非零整数,你只是改写了表示法,并没有得到新的有理数。

约分代表元与 Euclidean algorithm

商构造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整数对可以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不过在实际计算时, 选一个较简洁的代表元仍然很有用。若 aa 和 bb 的最大公因数是 g>0g\gt 0, 那么

[(a,b)]=[(a/g,b/g)].[(a,b)]=[(a/g,b/g)].

Euclidean algorithm 用反复除法和余数来找出这个 gg。这不是有理数的新 定义,而是在同一个等价类里选取较简洁代表元的方法。

例题

用 Euclidean algorithm 约分代表元

考虑 [(84,30)][(84,30)]。Euclidean algorithm 给出

84=2⋅30+24,30=1⋅24+6,24=4⋅6+0.84=2\cdot 30+24,\qquad 30=1\cdot 24+6,\qquad 24=4\cdot 6+0.

所以 gcd⁡(84,30)=6\gcd(84,30)=6,并且

[(84,30)]=[(14,5)].[(84,30)]=[(14,5)].

两个整数对表示同一个有理数,因为 84⋅5=30⋅1484\cdot 5=30\cdot 14。

在 QQ 上定义运算

等价类定好之后,下一步便是在等价类本身上定义加法与乘法。

定义

QQ 上的加法、乘法与逆元

对 QQ 中的等价类,定义
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[(a, b)] + [(c, d)] := [(ad + bc, bd)]

以及
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[(a, b)] \cdot [(c, d)] := [(ac, bd)]

加法逆元定义为

−[(a,b)]:=[(−a,b)]-[(a, b)] := [(-a, b)]

若 a≠0a \neq 0,则乘法逆元定义为

[(a,b)]−1:=[(b,a)][(a, b)]^{-1} := [(b, a)]

这些公式都写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条都要先检查良定性。否则,公式的结果可能 会依赖你选择了哪一个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赖那个有理数本身。

检验代表元之前,先检查输出的定义域。由 b,d≠0b,d\ne0 及 ZZ 没有零因子,加法和乘法的分母 bdbd 都非零。求逆元时,额外条件 a≠0a\ne0 才保证 (b,a)(b,a) 是有效的有序对。这是两项不同的要求:公式既要给出合法对象,也要保证该对象不依赖代表元。

“良定”到底是什么意思

若一条写在等价类上的公式在更换代表元之后仍给出同一个等价类,我们就说它 良定。

以加法为例,需要证明的是:
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 b) \sim_Q (a', 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则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定理

Q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 b) \sim_Q (a', 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则

[(ad+bc,bd)]=[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][(ad + bc, bd)] = [(a'd' + b'c', b'd')]

因此,加法公式不会依赖所选代表元。

证明:Q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
假设
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ab' = ba'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d' = dc'

我们要证明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按 ∼Q\sim_Q 的定义,只需证明

(ad+bc)b′d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(ad + bc)b'd' = (a'd' + b'c')bd

左边展开为

adb′d′+bcb′d′adb'd' + bcb'd'

由 ab′=ba′ab' = ba',第一项可写成

adb′d′=ba′dd′adb'd' = ba'dd'

由 cd′=dc′cd' = dc',第二项可写成

bcb′d′=bdb′c′bcb'd' = bdb'c'

因此

(ad+bc)b′d′=ba′dd′+bdb′c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(ad + bc)b'd' = ba'dd' + bdb'c' = (a'd' + b'c')bd

故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即加法是良定的。

例题

先按等价类计算,再在概念上化简

令

x=[(1,2)],y=[(1,3)]x = [(1, 2)], \qquad y = [(1, 3)]

则

x+y=[(1⋅3+2⋅1,2⋅3)]=[(5,6)]x + y = [(1 \cdot 3 + 2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5, 6)]

又有

x⋅y=[(1⋅1,2⋅3)]=[(1,6)]x \cdot y = [(1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1, 6)]

若把 xx 改写成等价代表 [(2,4)][(2, 4)],同一公式会给出
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[(2, 4)] + [(1, 3)] = [(10, 12)]

以及

[(2,4)]⋅[(1,3)]=[(2,12)][(2, 4)] \cdot [(1, 3)] = [(2, 12)]

这两个类分别与 [(5,6)][(5, 6)] 和 [(1,6)][(1, 6)] 表示同一个有理数,因此等价类上的 运算确实与所选代表元无关。

乘法与逆元也需要同一套纪律

加法证明展示了基本方法。乘法虽然更短,却仍然必须明确检查,因为输入是等价类, 而不是某个特权分数。

为什么 QQ 上的乘法是良定的

假设

(a,b)∼Q(a′,b′)以及(c,d)∼Q(c′,d′)(a,b)\sim_Q(a',b'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c,d)\sim_Q(c',d')

这两个假设表示
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ab'=ba'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d'=dc'

使用 ∼Q\sim_Q 的定义,需要证明
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(ac)(b'd')=(bd)(a'c')

左边可以因式分解为
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(ac)(b'd')=(ab')(cd')=(ba')(dc')=(bd)(a'c')

因此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,乘法公式确实从有序对下降到有理数类。

定理

每个非零有理数都有唯一的乘法逆元

若 q∈Qq\in Q 且 q≠0q\ne0,则存在唯一的 q−1∈Qq^{-1}\in Q 使

q⋅q−1=[(1,1)]q\cdot q^{-1}=[(1,1)]

证明:有理数逆元的存在性与唯一性

写 q=[(a,b)]q=[(a,b)],其中 b≠0b\ne0。条件 q≠0q\ne0 表示 a≠0a\ne0,所以 [(b,a)][(b,a)] 是合法的有理数类。于是
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[(a,b)]\cdot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

因为整数乘法满足 ab=baab=ba。

若 [(u,v)][(u,v)] 是另一个逆元,则

[(u,v)]⋅[(a,b)]=[(1,1)][(u,v)]\cdot[(a,b)]=[(1,1)]

表示 (ua,vb)∼Q(1,1)(ua,vb)\sim_Q(1,1),所以 ua=vbua=vb。这正是 (u,v)∼Q(b,a)(u,v)\sim_Q(b,a) 的 条件。因此任何逆元都代表同一个类 [(b,a)][(b,a)]。

例题

不改变等价类地求一个负有理数的逆元

令 q=[(−3,5)]q=[(-3,5)]。由于分子非零,

q−1=[(5,−3)]q^{-1}=[(5,-3)]

两者的乘积为

[(−3,5)]⋅[(5,−3)]=[(−15,−15)]=[(1,1)][(-3,5)]\cdot[(5,-3)]=[(-15,-15)]=[(1,1)]

逆元的第二个坐标非零;把两个坐标同时乘以 −1-1 也不会改变等价类。因此即使 选择了负分母,计算仍然成立。

常见错误

求逆元前必须确认分子非零

公式 [(a,b)]−1=[(b,a)][(a,b)]^{-1}=[(b,a)] 只有在 a≠0a\ne0 时才有效。若 a=0a=0,那么 [(b,a)][(b,a)] 的第二个坐标为零,不属于 YY;零也没有乘法逆元。

这个构造怎样解决除法问题

整数通过 j(n)=[(n,1)]j(n)=[(n,1)] 进入新数系。这个映射是单射:[(m,1)]=[(n,1)][(m,1)]=[(n,1)] 表示 m⋅1=1⋅nm\cdot1=1\cdot n,因此 m=nm=n。运算公式还给出

j(m)+j(n)=j(m+n),j(m)j(n)=j(mn).j(m)+j(n)=j(m+n),\qquad j(m)j(n)=j(mn).

所以原有的整数算术得到保留。更关键的是,当 a,b∈Za,b\in Z 且 b≠0b\ne0 时,等价类 x=[(a,b)]x=[(a,b)] 满足

j(b)x=[(ba,b)]=[(a,1)]=j(a).j(b)x=[(ba,b)]=[(a,1)]=j(a).

中间的等号来自交叉乘积检验。这就回答了开头的问题:商集构造提供了 bx=abx=a 的解,同时让原来的整数在 QQ 中保持可识别。

不是每条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Q

一旦你开始用等价类思考,就应该对任何直接写在代表元上的关系或运算保持警惕。

例如,考虑以下几种候选规则,作用在 [(p,q)][(p, q)] 与 [(m,n)][(m, n)] 上:

  1. 比较 pp 与 mm;
  2. 比较 pn−qmpn - qm 的正负;
  3. 比较 (pn−mq)nq(pn - mq)nq 的正负。

前两条都不能在 QQ 上良定,因为更换代表元之后,真值可能改变。第三条则把分 母符号的变化一并补偿,因此在更换代表元后仍保持不变。

例题

为什么分母的符号不能忽略

比较 [(1,2)][(1,2)] 与 [(0,1)][(0,1)]。分子规则给出 1>01\gt0,而原始交叉差为 1⋅1−0⋅2=11\cdot1-0\cdot2=1。把 (1,2)(1,2) 换成表示同一类的 (−1,−2)(-1,-2) 后,分子比较变成 −1>0-1\gt0,由真变假,原始交叉差也变成 −1-1。

有理数保持不变,两条候选规则却改变了结果。符号修正后的表达式仍为正:两次分别得到 1⋅2=21\cdot2=2 与 (−1)⋅(−2)=2(-1)\cdot(-2)=2。它补偿了分母的符号,而不是忽略这个符号。

次序:选取正分母

运算现在已经定义在有理数类上。比较这些类时,先选正分母代表元:若 b<0b\lt0,就把 (a,b)(a,b) 换成 (−a,−b)(-a,-b)。对 b,d>0b,d\gt0,定义

ab<cd⟺ad<bc.\frac{a}{b}\lt\frac{c}{d}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\lt bc.

右边使用已经在 ZZ 中建立的次序。正号条件不可省略,因为不等式乘以负分母时会反向。

证明:有理数次序与代表元无关

设 ab′=ba′ab'=ba' 且 cd′=dc′cd'=dc',其中四个分母都为正。于是

ad⋅b′d′=a′d′⋅bd,bc⋅b′d′=b′c′⋅bd.ad\cdot b'd'=a'd'\cdot bd, \qquad bc\cdot b'd'=b'c'\cdot bd.

将 ad<bcad\lt bc 两边乘以正数 b′d′b'd',再代入上述等式,得 a′d′⋅bd<b′c′⋅bda'd'\cdot bd\lt b'c'\cdot bd。约去正数 bdbd 就得 a′d′<b′c′a'd'\lt b'c'。反向论证相同,因此比较结果不变。

由 ZZ 的三歧性,a/b<c/da/b\lt c/d、a/b=c/da/b=c/d 与 c/d<a/bc/d\lt a/b 恰有一个成立。证明传递性时,取 b,d,f>0b,d,f\gt0。若 ad<bcad\lt bc 且 cf<decf\lt de,则

adf<bcf<bde.adf\lt bcf\lt bde.

约去正数 dd 得 af<beaf\lt be,所以 a/b<e/fa/b\lt e/f。这样,有理数次序律便从整数次序推出,而每一个符号条件都明确保留。

探究哪些比较保持不变

理解这个问题最快的方法,是把几条候选规则放到同一对有理数的不同代表元上 测试。下面的面板中,有理数一直是 1/21/2 与 1/31/3;改变的只是它们的代表元。

边读边试

测试 Q 上公式是否依赖代表元

这个 lab 比较多条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,让读者直接看见哪些公式能通过更换分数代表元的测试。

把 1/2 表示为

把 1/3 表示为

有理数本身的比较固定不变:1/2 > 1/3。

只看分子:p > m

1 > 1

假

原始交叉差:pn - mq > 0

1·3 - 1·2 = 1

真

修正分母符号:(pn - mq)nq > 0

(1)·(6) = 6

真

真正定义在 QQ 上的关系,必须在每一次合法更换代表元后给出同一个真值。如果 输出只因 1/21/2 写成 (1,2)(1,2)、(2,4)(2,4) 或 (−1,−2)(-1,-2) 而改变,该公式就不能 下降到商集。

思考检查

为什么乘法良定性证明使用两个交叉乘积等式,而不是依赖小数直觉?

说明有理数类保持不变时,什么资料可以改变。

解答 · 答案

同一个有理数有很多代表元。交叉乘积等式正是识别这些代表元的定义条件,所以在 证明良定性时可以安全地代入这些等式。

常见错误

常见错误

等价类不是某一个特权分数

[(1,2)][(1, 2)]、[(2,4)][(2, 4)] 和 [(−3,−6)][(-3, -6)] 这三个记号表示同一个等价类,因此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 三个有序对 (1,2)(1,2)、(2,4)(2,4) 和 (−3,−6)(-3,-6) 才是这个等价类的不同代表元。

常见错误

看起来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
一条写在有序对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无法下降到商集。在 QQ 上定义运算时, 必须检查更换为等价的代表元之后,运算结果是否仍属于同一等价类;定义关系时, 则必须检查关系的真值是否保持不变。

快速检查

思考检查

假设允许分母为零。用 (1,0)(1,0)、(0,0)(0,0) 与 (0,1)(0,1) 证明交叉乘积关系不再具有传递性。

先检验相邻两对之间的关系,再直接比较第一对与第三对。

解答 · 参考解答

在整个 Z2Z^2 上,交叉乘积检验会给出 (1,0)∼(0,0)(1,0)\sim(0,0) 与 (0,0)∼(0,1)(0,0)\sim(0,1),因为两次都化为 0=00=0。但 (1,0)∼(0,1)(1,0)\sim(0,1) 要求 1=01=0,并不成立。因此传递性失败。排除零分母是保证商集构造有效的一部分,而不只是求逆元时才需要的限制。

思考检查

对满足 a≠0a\ne0 的有理数类 [(a,b)][(a,b)],证明交换两个坐标便得到乘法逆元。同时检验定义域与乘积。

把它与原来的等价类相乘检验即可。

解答 · 答案

由于 a≠0a\ne0,有序对 (b,a)(b,a) 的第二个坐标非零,因而有效。逆元是 [(b,a)][(b,a)],因为
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[(a, b)] \cdot [(b, a)] = [(ab, ba)] = [(1, 1)]

而 [(1,1)][(1, 1)] 正是 QQ 中的乘法单位元。

练习

思考检查

为什么把 [(p,q)]≺[(m,n)][(p, q)] \prec [(m, n)] 定义为 pp 大于 mm 的关系不是良定的?

请找一组等价代表元,使真值发生改变。

解答 · 引导解答

取 [(1,2)]=[(−1,−2)][(1, 2)] = [(-1, -2)],并与 [(0,1)][(0, 1)] 比较。

若用代表元 (1,2)(1, 2),则 p>mp \gt m 变成 1>01 \gt 0,为真;若改用等价代表元 (−1,−2)(-1, -2),则变成 −1>0-1 \gt 0,为假。

所以这条规则会依赖代表元的选择,不能定义成 QQ 上的关系。

思考检查

设 a,b,k,c∈Za,b,k,c\in Z,b>0b>0,a=bk+ca=bk+c 且 0≤c<b0\le c<b。证明 gcd⁡(a,b)=gcd⁡(b,c)\gcd(a,b)=\gcd(b,c)。

证明这两对数有完全相同的公因子。

解答 · 引导解答

设 dd 是 aa 与 bb 的公因子。因为 c=a−bkc=a-bk,同一个 dd 也整除 cc, 所以 dd 是 bb 与 cc 的公因子。

反过来,若 dd 同时整除 bb 与 cc,则 dd 整除 bk+c=abk+c=a,所以 dd 也是 aa 与 bb 的公因子。

因此两对数的公因子集合相同,最大公因子也相同:

gcd⁡(a,b)=gcd⁡(b,c).\gcd(a,b)=\gcd(b,c).

思考检查

证明 QQ 上的乘法公式是良定的: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b)\sim_Q(a',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d)\sim_Q(c',d'),则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。

把每个等价关系翻译成交叉乘积等式。

解答 · 引导解答

由 (a,b)∼Q(a′,b′)(a,b)\sim_Q(a',b') 和 (c,d)∼Q(c′,d′)(c,d)\sim_Q(c',d'),可知

ab′=ba′,cd′=dc′.ab'=ba', \qquad cd'=dc'.

要证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,我们需要证明
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.(ac)(b'd')=(bd)(a'c').

但
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.(ac)(b'd')=(ab')(cd')=(ba')(dc')=(bd)(a'c').

所以乘法不依赖所选代表元。

相关笔记

先读 3.3 整数与等价类 可回顾上一个商集构造;再读 3.5 Q 的缺口与为什么 sqrt(2) 不是有理数 则可看到有理数系统在完备性上的下一个限制。

练习

先自行作答,再检查答案。你可以修改后重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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